國家工商總局昨日發佈《網絡交易管理辦法》,辦法堅持了個人網上開店的“實名制”原則,並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,無需說明理由,鮮活易腐、定做等四類商品除外。這與新修訂的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精神一致。
(原標題:網購商品7日內可無理由退換貨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lq46lqmyx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