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個論
  近日,有網友發帖反映稱,原陽朔縣國土局局長石某,在2010年7月因受賄罪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。但石某沒有坐過一天牢,還多次出現在廣州、南寧、柳州和河池等地,甚至坐飛機去四川成都。7月3日,陽朔縣公安局通報稱,經核實,石某隻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尋醫就診時請了假,網帖中反映的石某去的其他地方都未請假,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。(7月7日人民網電)
  據報道,石某被桂林市七星區法院判處10年有期徒刑之後,七星區法院對其作出了暫予監外執行裁定,原因是其患有風濕性心臟病、膀胱癌。而按照暫予監外執行相關管理規定,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外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,在獲得批准後才能離開暫予監外執行地。但是,石某隻有去南寧和廣州兩地時向公安機關請了假,到其他地方均未請假便自行外出。而對於石某這些違反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,當地公安機關並不知情,只是等到網帖反映後,才對石某進行訓誡、提出警告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石某雖然是被暫予監外執行,但實際上基本處於脫管的“自由”狀態當中。
  石某在電話里向記者表示,其去南寧、柳州、河池以及廣州、成都等地,目的都是為了尋醫治病。其實,其去南寧、廣州等省會城市尋醫治病還可理解,而柳州、河池等地並非醫療發達之地,其說去這些地方也是為了治病,顯然很難令人相信。另外,石某受賄23萬元,至今仍有17萬元贓款沒有退出。石某辯稱沒有退出這筆錢,是因為其看病就醫需要錢。而從其乘坐飛機外出山東、四川等地來看,石某前往這些地方很可能不是尋醫治病,而更可能是以尋醫治病的名義外出旅游。
  近些年來,不在少數的官員因為腐敗被判徒刑之後,並沒有“認認真真”服刑,而是通過弄虛作假手段謀求暫予監外執行與保外就醫,或者通過假表揚、假立功提早減刑出獄,變相逃脫或減輕所受到的刑罰,嚴重損害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,人民群眾反應非常強烈。正因為如此,國家有關部門近期進一步嚴格了涉嫌職務犯罪人員辦理減刑、假釋的條件,並嚴打通過弄虛作假手段辦理暫予監外執行與保外就醫等行為,以切實維護刑罰執行領域的司法公正。
  在這種背景下,對於石某這樣雖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,卻沒有坐過一天牢的現象,有關方面顯然有必要立即展開調查,不單應對其違反暫予監外執行管理規定行為予以嚴厲處罰,並對相關監管失職人員實施問責,還有必要對其辦理暫予監外執行事宜展開調查,調查其是否確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,背後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與腐敗行為。如果經調查確實存在弄虛作假與腐敗行為,則應立即將石某予以收監,並對相關違法辦案腐敗人員依法依規予以嚴懲,以切實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正義。
  □魏文彪
  (原標題:貪官獲刑十年緣何能逍遙監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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